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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涉嫌垄断,电商的商业模式将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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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新加坡)12月24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中国最大的科技公司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调查,此前一个月,当局停止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蚂蚁集团(Ant Group)370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IPO)。

此次调查中国市场监管机构对大型科技公司的首次调查。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对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活动进行的审查也是前所未有的。

涉嫌垄断行为的阿里巴巴集团,图源:金融时报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包括阿里巴巴强迫商家在其平台上独家销售的策略以及其他问题。

“二选一”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10年中国两间大型软件公司腾讯(Tencent)与奇虎360(Qihoo 360)之间因竞争纠纷引发的“3Q大战”。当时,腾讯为了维护自己的竞争地位,对推出奇虎的软件采取了不兼容措施,此举导致当时至少3亿多用户不得不在QQ和奇虎软件中“二选一”。

因此,后来在电商平台所为消费者诟病的 “二选一”主要是指平台企业要求入驻平台的商家与其开展排他的独家合作。通过与大量商家签订这类独家协议,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人无我有”的策略吸引更多消费者用户,排挤同行业其他平台的竞争。

例如,去年,全球最大的微波炉制造商格兰仕集团(Galanz)曾针对阿里巴巴的“霸道”行为作出指控。格兰仕称因将产品投放至团购网站拼多多(Pinduoduo)上销售之后,阿里巴巴将格兰仕的天猫(Tmall)店铺流量引走,并造成格兰仕产品销量猛跌。

由腾讯支持的京东(JD.com)和拼多多也已起诉阿里巴巴的这种行为,称阿里巴巴滥用其主导地位,阻止商家在其平台上销售。对此,阿里巴巴此前已拒绝对这起诉讼发表评论。

而这次阿里巴巴陷入新的调查风波,也被认为是中国对于市场上科技公司所形成的寡头局面的一次回应。

2020年11月10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逐条拆解了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思路,对平台经济中的乱象给予了全面回应。这也是中国方面实行《反垄断法》12年来针对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的行业所进行的一次规范。

阿里巴巴在中国拥有近60%的本地电子商务市场,与相对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京东加在一起一起,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份额占到了将近四分之三。这次的调查,对阿里巴巴来说,将有可能会对其所使用背后所使用的客户数据实施一些限制。

在线广告是阿里巴巴的一个关键收入来源,而阿里巴巴拥有7.57亿活跃消费者。阿里巴巴可以根据客户的购物习惯,进行广告的精准投放,而这不仅为阿里巴巴创造了巨大的利润,同时阿里巴巴也正在利用这一优势在无形中“强迫”商家进行站队。

据华尔街分析师估计,广告占到阿里巴巴营收的近一半,而随着反垄断的调查开始进行,未来将有可能会对阿里巴巴乃至中国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产生影响。受此消息影响,阿里巴巴港股股价开盘即下挫,截至发稿,已下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