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9,新加坡)即日起,在网上遭人骚扰、恶意公开个人资料,或私密影像被散布,不再投诉无门。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今日正式投入运作,首任总监黄永吉领导的近40人团队,将为网络伤害受害者提供专门的求助渠道。

根据数码发展及新闻部与律政部联合文告,委员会首阶段优先受理五类最常见、最严重的网络伤害,包括散布私密影像、散布虐童影像、恶意公开隐私(doxxing)、网络骚扰(含网络性骚扰)及网络跟踪。其余八类网络伤害将分阶段实施。
举报方式因伤害类型而异。涉及散布私密影像、散布虐童影像及恶意公开隐私的案件,受害者可直接通过委员会官网(www.osc.gov.sg)提交举报,无需事先联系平台。而涉及网络骚扰和网络跟踪的案件,受害者须先向相关网络平台举报,若平台在24小时内没有回应或回应不足,才可向委员会求助。
举报者须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长期准证持有者,18岁以下受害者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举报,也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
接获举报后,委员会将进行评估。若总监有理由怀疑网络伤害已发生,可向发布内容者、群组管理员或平台发出具法律效力的指示,要求移除内容、限制账户互动或采取其他措施。不遵守指示者,个人可面对最高2万元罚款、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机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配合委员会运作,《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令》中有关法定侵权(statutory tort)的条文也于今日生效。受害者可通过律政部网站发出“网络伤害通知”,若平台或管理员未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即可据此提出民事索偿。受害者还可申请查明匿名加害人身份,用于民事诉讼。每张私密或虐童影像可索赔至少5000元。
首任总监黄永吉拥有超过25年公共部门法律工作经验,曾任律政部法律政策署署长、总检察署副检察官。委员会贯彻“不推诿”原则,无论受害者先向委员会、警方或其他政府机构求助,都将被转介到适当的援助渠道。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表示,网上不当行为不仅伤害个人,长期放任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律政部长唐振辉形容,委员会投入运作标志着我国保护国人免受网络伤害迈出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