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慈善组织 不是“法外之...

美国慈善组织 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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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IPO前夕,马云宣布成立公益信托基金。基金估值30亿美元,预示着中国富豪慈善新时代的来临。印第安纳大学教授肯尼迪表示,中国民间慈善业令人振奋,但浪费严重,大量资金白白付诸东流。
 
  国内民间基金会热衷运营自己的项目,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将资金投入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网络,效率低下,也损害行业信誉。“四月网”日前发声,质疑李连杰贪污“壹基金”3亿元善款。事件持续延烧,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如何破解中国慈善业两难处境?百余年来,美国慈善基金会,成功扮演社会裂缝的弥合者、福利政策的倡导者、慈善理念的践行者,为中国提供了难得的参照系。
 
  美国慈善 激荡的百年史
 
  两位法国学者合著《什么是慈善?》,“我们对什么是慈善的思索从未停止,我们已有了答案,且从未改变。”《慈善的意义与使命》一书中,作者佩顿强调慈善即“为了公益事业的志愿行为”。
 
  针对日益恶化的失业和贫困问题,英国1601年通过了《济贫法》。作为中世纪慈善和现代慈善的分水岭,新法第一次主张以大规模和组织化的手段救济贫困者,鼓励成立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引爆慈善路径的革命。可以说16世纪英格兰出现的公益信托,为现代慈善提供了一个可长可久的制度架构。
 
  《民主在美国》一书中,托克维尔感慨:“只要美国人希望完成某些公共工作或阐述共同利益,他们就会求助于志愿组织。”难怪,他视志愿组织为独裁、多数人暴政以及个人主义危害的解药。“志愿组织是传授公民技巧的伟大免费学校!”
 
  富兰克林是美国慈善事业的先驱,1790年,他死前留下遗嘱:在波士顿和费城各成立一笔基金,用于辅助学习手工艺和应用科学的学生。费城基金会运作至今,1999年资产220万美元。
 
  美国第一个慈善组织“皮博迪教育基金”1867年成立,随后类似组织在各大城市纷纷出现。受到英国“科学慈善”运动的影响,他们主张慈善组织扎根于科学原则,需要吸引专业人才加盟。“慈善学校”随即产生,从业者自称“社会工作者”;1893年日后的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纽约成立。
 
  科学慈善和慈善组织运动风起云涌,以显著和持续的方式改变了慈善实践,不再只是从怜悯和公益的角度出发来经营慈善。二十世纪早期,第一批现代慈善基金会应运而生。
 
  这种以拨付经费为运营模式的慈善组织始创于美国,商海中打拼多年的超级富豪,争先恐后涉足慈善业。受到社会责任感驱使者有之,逃避遗产税者有之,希望留名千古者亦有之。
 
  种种动机交织在一起,催生第一轮慈善基金会迅猛成长。1910年卡耐基和平基金会、1913年洛克菲勒基金会,不一而足。昔日“强盗大亨”洛克菲勒、卡耐基,成了受人尊敬的“慈善家”。“我的事业就是尽可能多地为这个世界做好事。”卡耐基一生捐赠3.5亿美元,相当于今天的80亿美元。
 
  过去的100年,慈善基金会从各方面改变了美国社会。200万机构、无数捐助者和志愿者;125万付薪雇员,2004年上报1360亿美元收入,资产2.97万亿美元。慈善规模惊人,占全美GDP的5.2%。私人基金会大幅增加,富人捐赠比比皆是。盖茨和巴菲特,联手成立史上最大规模的慈善基金会。学者预计,未来几十年,全球财富大规模代际转移(约41万亿美元),“慈善黄金时代”呼之欲出。
 
  太阳也有黑子。慈善业难逃丑闻缠身:美国人熟知的地方劝募代表——联合劝募协会多次爆出丑闻。1992年,前任主席阿拉莫尼被指控:将善款用于同年轻女友度假,购买豪华别墅和奢侈物品。他锒铛入狱,善款大幅下降。2003年,6名协会高层领导挪用150万美元。库珀会计师事务所公布200页调查报告:财务状况混乱不堪,缺乏透明度。领导层简直将慈善组织当成私人银行。
 
  “9·11”事件和“卡特里娜”飓风后,美国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的道德操守和决策流程广受质疑:数亿捐赠,多少直接发放给受害者?慈善组织CEO为何享受天价薪酬?对慈善基金会实施严格监管,谁曰不宜?
 
  如何规范慈善基金会
 
  优点与缺陷、成功和失败、美德或背叛,在慈善组织上并存,让人更加体会这才是真实的人性!
 
  慈善组织劝募活动,是否应由政府加以监管?要不要公布财务细目?管理费用和高管薪金应设立上限吗?是否要求其每年支出不得低于年度收入的固定比例?能否允许慈善组织投资获利?一干棘手问题,等待解答。
 
  外国人惊讶发现,慈善超级大国并无一部专门独立的《慈善法》。联邦层级规范慈善活动的只有《税法》,各州自行制定规范慈善组织的州法。
 
  1894年,美国《关税法》规定非营利的慈善组织的免税优待,公司相应慈善捐赠的减税。1913年《联邦所得税法》取代旧法,形成了由国税局(IRS)监管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1950年,开征“不相关营业所得税”,目的是使慈善组织专心于免税活动。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首次将慈善免税条款,统一并入法典第501条中。“慈善”“慈善目的”“公共政策要求”“政治活动”“免税资格”,主要依靠普通法案例的解释。
 
  以《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为龙头,一系列的税收、非营利组织、基金管理、信托、社会福利条款、IRS行政法规、州法、司法判例构成的美国慈善法律体系,令人眼花缭乱。
 
  乱中有序,美国慈善业受到法律严格监管,名不虚传。从非营利法人制度(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制度、名称制度、注册制度、成员制度、合并制度、财产制度、分配制度、解散制度、档案制度、报告制度),慈善信托制度(包括慈善信托强制登记制度)、不动产管理和使用制度、基金管理制度、慈善活动优惠制度、公共资金资助制度,粲然大备。
 
  为打击富人利用慈善逃税,1969年国会通过《税制改革法》,明确规定:基金会每年投资所得要纳税;严禁基金会内部转移资金;基金会每年必须捐掉一部分财产;基金会持有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20%;不得从事危及资产安全的投资;严禁资助政治选举、立法游说;捐赠符合公益事业标准,接收单位须在一年内将善款用于指定目的;对个人的捐赠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
 
  法学教授沙夫表示:联邦税法和国税局扮演着监管慈善机构的主导角色,但州法也相当重要,特别是在慈善机构的成立、公信方面。
 
  大法官布兰代斯讲得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近年来,美国慈善组织透明度大为提高,归功于国税局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的“990表”。IRS把慈善组织每年上报的990表信息,提供给监督机构。信息全文上网,供媒体和公众监督。信息准确完整,方便公众查询,是确保慈善组织服务于公众的关键。
 
  慈善组织,不是“法外之地”。慈善组织高层负有照顾、忠诚义务以及法律服从责任,禁止利益分配;任何利益冲突都必须按照有利于慈善组织的原则来解决。州检察官有权对欺诈性的慈善劝募和管理不善进行调查和起诉。
 
  以禁止侵吞善款为例,慈善基金会不得支付过高报酬给董事或其他内部人士,不得提供无偿贷款给董事或雇员。高层违反法律的不当得利,全部没收。纽约州一名慈善基金会董事监守自盗,遭州检察官起诉,入狱一年;且刑事犯罪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各州法律禁止:慈善组织申报的注册申请、财务报告或其他文件作虚假声明;劝募时作虚假声明;未做财务年报;上交不完整不准确的财务年报;未能保存财务档案;未经注册擅自劝募;强制劝募;未向公众或组织成员提供财务报告;未能举行成员会议。
 
  各州检察长确保慈善资产用于慈善目的。他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一般违法,与慈善组织达成非正式协议,限期改正。严重违法,检察长得撤销董事会成员;指令提交财务账目、支付罚金、董事会向慈善组织赔偿损失;解散慈善组织并指导其资产转移到其他慈善组织。
 
  不过,研究表明,官僚化的慈善组织,处处受到政府掣肘,难以享有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性。官僚政治终究会阻遏、甚至扼杀民间的慈善活动。美国法律支持慈善组织,反映了深深扎根于美国历史和文化的偏好。
 
  看美国,念中原。改变世界,少不了第三种分配形式——慈善。中国慈善事业急需开大门,走大路,无心改革只会被丑闻牵着鼻子走,终被汹汹民意反噬。